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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借书规则

1、凭借书证(入学时免费办证) 借书,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
2、借书证应妥善保存。如遗失,须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服务台办理挂失,并将所借书刊还清,并申请补办新证。如不及时挂失,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
3、学生在离校前须交回借书证并还清所借图书。

4、遵守图书借阅规定,按时还书。

5、期刊一律不外借。

6、借阅书刊应当爱护,不得毁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、遗失。如有污损、遗失等违章行为,按《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》予以赔偿。

7、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。

二、阅览规则

1、本馆阅览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,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。

2、阅览室陈列的书刊自由借阅,阅后必须自己归还原处,不得随便乱放。

3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;禁止吸烟、吃零食;禁止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。

4、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,不得污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。私自将书刊携带、转移出室外者,以盗窃书刊论处。污损、盗窃书刊按《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》予以赔罚。

5、不得抢占座位。

6、爱护阅览室的设施,桌椅不得随便乱动。

7、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。

三、借阅规定

1、本馆书库实行开架服务,凭本人借阅证借书。

2、保持书库安静整洁,不得在库内谈笑、喧哗、吃零食、乱扔纸屑,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,爱护检索机等设备。

3、借书时,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,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、盖章,损坏图书按《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》予以赔罚。

4、不得长时间占用检索机,以免影响其他读者使用。

5、未办理借书手续,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图书馆,均以盗窃书刊论处。

四、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

1、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,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,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。

2、借阅书刊如有遗失,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。

3、读者丢失图书,按书价2—5倍赔偿。

4、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,情节较轻者需要自己清除干净,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。

5、凡有盗窃书刊者,均按图书原价的2倍给予罚款,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。
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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